原标题:离婚诉讼纠纷案件调查报告:35%离婚案导火索是离婚离婚“不满对方父母”
制图:张平原
海峡网讯(厦门日报记者谭心怡、通讯员厦法宣、诉讼湖法宣)正值三八妇女节,纠纷厦门中院发布了一份离婚诉讼纠纷案件调查报告。案件案导报告中显示,调查对方厦门市通过诉讼主张离婚的报告不满案件一直处于较高水平。70后80后成为离婚诉讼主要群体,火索占比65%。父母其中,离婚离婚女性起诉离婚的诉讼比例约占65%。婚内出轨、纠纷婚前缺乏了解、案件案导双方父母不当干预等成为离婚诉讼的调查对方主要原因。
2015年-2018年,报告不满全市离婚诉讼纠纷一、火索二审案件收案数和结案数总体平稳,一审四年一共新收离婚诉讼纠纷6995件。二审新收数分别为126件、110件、132件、126件。
特点1
70后80后
成离婚诉讼主要群体
至少一方当事人为80后的案件占六成,至少一方当事人为70后的案件占近四成。70后和80后年龄层的当事人因工作、经济、家庭关系等方面所面临的困难比其他年龄层当事人所面临的要来得多,因此矛盾也更容易累积及爆发。
特点2
女方起诉离婚
比男方占比高
原告为男性的离婚诉讼案件约占35%,原告为女性的约占65%。这一现象一方面反映了女性现代独立意识及维权意识增强,更为注重婚姻质量,尊重内心感受,不委屈、不将就的心态。另一方面反映出女性性格较为敏感、脆弱,部分女性承受着照顾家庭和职场工作的双重压力,在婚姻家庭中更容易受到伤害。
特点3
近两成案件
是因婚前缺乏了解
近两成案件存在婚前缺乏了解的问题。双方多因恋爱盲目、父母催婚、婚前意外怀孕而草率结婚,通常婚前认识不超过半年,对彼此的认识尚处于优点满满的朦胧美好时期,还未及时发现对方的毛病、缺点,也未能一起经历些许风雨。
特点4
父母不恰当干预
易成导火索
约有35%的案件当中,至少有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父母存在较大意见。主要原因有三:其一,父母缺乏边界意识,对子女婚姻生活横加干预;其二,子女巨婴心理现象突出;其三,父母照料小孩职责的传统观念与新观念之间的冲突。
特点5
近四成案件
存在分居情形
近四成案件存在分居情形。分居在当事人婚姻中因起因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因工作原因不得已分居;二是双方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后相见而憎的选择性分居,该情形的分居在案件中占绝大多数。
特点6
婚内出轨案件
占比约一成
在一成左右的案件中有当事人一方主张对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主要是四方面原因:一是部分夫妻本身道德观念不强、家庭责任意识差,玩心重,追求婚外刺激或新鲜感;二是家庭矛盾积压。部分夫妻家庭矛盾未能及时得到有效化解,长期积压难以调和,“三观”无法取得一致;三是夫妻双方精神世界未能同步发展。四是客观原因如异地工作、分居、工作时间不同步等限制沟通交流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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